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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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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评定标准是什么?妇产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差错评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那么医疗差错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医疗差错评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将医疗差错全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1、一般差错,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

  在一般医疗差错中指在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发生了一般性的错误,但者能实事求是地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患者未造成危害,无任何不良后果者。

  区别严重医学差错和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属一般医疗差错。

  2、严重差错,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

  后果可表现为各种方式,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瘢痕、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或后遗症等。

  在严重医疗差错中指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确因技术水平不高或技术设备不足,发生误诊,延误治疗时间,给患者治疗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未酿碍不良后果者;或出现医疗方面的过失,但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虽未造成后果,然而就医务人员的工作而言,也是一种严重差错。

  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有哪些区别

  1、医疗事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过失,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2、医疗差错:在医疗活动中,因心不强,粗枝大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延长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增加病人痛苦,浪费国家财产,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

  

妇产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可以分为非常多种类的纠纷,对于女性朋友来说最经常碰见的就是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大家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常常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妇产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二、常见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1、医务人员心欠强,观察和检查不仔细

  有入院时未对患者身高、腹围、宫高、骨盆测量等行基本体格检查,致胎儿估重不准确,巨大儿头盆不称,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3例;有因催产素使用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宫缩情况引起强直性子宫收缩、急产而发生软产道Ⅲ度撕裂,新生儿颅内出血1例,引起子宫破裂,产妇及胎儿均死亡者2例;有未仔细检查软产道和缝合软产道引起产后大出血1例;有因产后未仔细观察阴道流血量致发生产后大出血引起的DIC、急性肾衰竭产妇死亡1例;有因产后未仔细检查新生儿发育情况致未及时发现产伤锁骨骨折导致锁骨骨折畸形愈合1例;有会阴缝合后未仔细清点缝合器械造成缝合针留在体内4年以上1例;有在医院分娩未仔细观察产程致胎儿娩出在待产床上和卫生间里,发生新生儿颅内出血或肱骨骨折2例。这些纠纷的发生均是医务人员缺乏心或心不强引起的,绝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

  2、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操作不熟练

  有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术将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下段堵塞、肾积水、膀胱阴道瘘1例;有处理肩难产技术不熟练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肱骨骨折1例;有剖宫产术麻醉效果不满意加局麻下行横切口术式取出胎儿致胎儿娩出困难,多次改变切口方式致娩出时间过长新生儿娩出后重度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引起脑损伤综合征1例;有初产妇吸引器助产不行会阴侧切,导致Ⅲ度会阴撕裂1例;有违规使用催产素导致软产道损伤、子宫破裂、产后大出血者。例;引起胎儿及产妇死亡者2例;有因相关业务知识缺乏,对妇产科并发症处理不熟练导致因并发症引起死亡1例,留下后遗症1例;以上这些情况常发生于基层卫生院。

  3、发生问题后决策不果断,处理不及时

  有产时出血2500ml,失血性休克未纠正,在5h以内未及时输血和转院致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1例;有产后大出血在转院过程中舍近求远,延误抢救时机,最后导致患者死亡1例;有过分考虑患者经济原因,该做的检查不做,该做的治疗不到位或转院不及时而延误患者治疗3例。

  4、侥幸心理存在

  医务人员侥幸心理作怪,明知医疗条件不够,强行开展技术能力范围外的工作:有明知产妇第一胎有剖宫产史瘢痕子宫,自己医院不具备手术分娩条件却盲目收留其到院待产以致子宫自发性破裂,胎儿死亡1例;有明知医院不具备输血条件却开展剖宫产术,产妇大出血时输血跟不上,又不及时转院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1例;有明知为巨大胎儿、头盆不称从阴道分娩危险性大,却勉强从阴道分娩导致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2例,这些情况均是部分医务人员侥幸心理作怪,在百分之几的可能性上做文章,却忽视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不可能性的存在,并且偏偏发生了。

  5、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保护意识差

  有患者住院引产或分娩不遵守病历书写规范及时书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引发了医院者2例;有产妇入院时第二产程停滞、巨大儿、胎儿宫内窘迫剖宫产已来不及,行紧急阴道助产,但因助产前未充分告之家属说明巨大儿、胎儿宫内窘迫、阴道分娩有可能出现新生儿窒息和臂丛神经损伤的风险性,最后因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而承担了次要者1例;也有新生儿随母出院告之产妇出院注意事项却未告之新生儿出院注意事项,致使新生儿锁骨骨折未及时发现而引发医院者1例;还有在引产后未常规清宫,产妇问医师不清宫可不可以,医师回答;也可以;最终产妇因胎盘残留大出血导致子宫切除引发者1例,这些情况均是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与患者及家属谈话不注意技巧和方法引起的,大多数是可避免的。

  6、患者及家属因素

  在许多医疗纠纷发生案例中,患者及家属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有时甚至成为主要原因而负主要。有因经济状况原因拒绝做相关检查以致影响诊断和耽误治疗者2例;有因经济原因明知自己是高危产妇却选择无手术条件、输血条件的卫生院分娩导致子宫破裂、胎死宫内者1例,产妇产后输血不及时致产妇失血性休克而死亡1例;有向医师隐瞒病史、病情导致医务人员诊断及决策失误1例;有重男轻女思想作怪,产妇产后大出血需要切除子宫时还强烈要求保留子宫引起产妇大出血死亡1例;还有对医学知识的完全无知性,如产前不做任何医学检查,产时不及时入院致巨大儿入院时宫口开大8cm转诊途中有风险的情况下,医院行阴道分娩导致胎儿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者1例,这些情况给患者自己造成了较重的伤害,是值得深思的。

  7、医疗纠纷

  由于医疗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驱使有竞争的医疗单位故意挑拨一些医患关系造成医疗纠纷,也有医务人员之间存在有意抬高自己而贬低他人,在言谈方面进行有意无意的诱导引发的一些医疗纠纷,如常常在患者起诉书上见到有;某某主任都说是……;,这些纠纷的发生与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很大关系,应加强医务人员的素质教育。

   三、防范对策

  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诊疗护理技术,积极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

  1、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做到懂法、守法

  各个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各项工作职责进行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自觉性,要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并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进一步抓好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进行在职教育和各项诊疗护理常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医疗机构质控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落实各项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级医务人员要按规范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及诊疗处理,认真书写病历和妥善保管病历,该做的检查要做,该写的记录要及时,各种谈话记录内容要具体而完善,各种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的签字,患者离院或出院的签字均要到位,要注意行好医、行医安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妇产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光靠协商解决不了医疗纠纷的话,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妇产科医疗纠纷诉讼。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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