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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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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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调解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人不生病基本上不可能,生病了我们就会去医院。去医院不可能让每个人都百分百的满意,难免会出现些矛盾纠纷,小的医疗纠纷一般都是医院与患者去协商解决。那么重大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

  2.向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

  3.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多部门共同协作

  4.各方竭尽全力解决问题,医患双方沟通,协调达成一致,则按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先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调解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

  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三、医疗纠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疗行为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而引起的纠纷。如一妇女到医院分娩,分娩后因失血过多引起死亡。经查患者是因为子宫出血医疗人员因为因为不负而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的,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此纠纷即为医疗事故纠纷。

  2、医疗伤害纠纷。是指在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给患者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的,医疗伤害纠纷。如一妇女到医院分娩,因大出血需要输血,医院为患者输进含有乙肝或爱滋病血液,造成患者感染肝炎或爱滋病。此行为虽然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已超出医疗事故的范围,属于医疗伤害纠纷。

  3、医疗合同纠纷。医患双方认为对方违犯医疗合同引起而引起的纠纷。如患者拖欠医疗费,或者医疗行为虽没有造成损害,但已构成误诊、误治,或者医患双方签订有以追求某种医疗效果为目的的合同,一方认为对方违犯合同约定的。医疗纠纷容易与医患纠纷混同。医患纠纷除包括医疗纠纷外,还包括与医疗行为无关的纠纷。如病员在医院自杀、自伤、自残、医院侵犯病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病员损害医院财物、损伤医务人员或其他病人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全部内容。发生医疗纠纷首先要分清楚是医院的主要还是患者的主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在我国,不论是乡镇卫生院还是大城市里的三甲医院,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均需要按照正规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才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即举证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哪些

  造成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如下几种:

  1、误解性医疗纠纷

  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政党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3、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4、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

  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5、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

  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6、医院内感染纠纷

  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病毒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7、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乡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产生医疗纠纷,首先建议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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